糖网 产销储运 云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区域物流中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区域物流中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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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建设区域物流中心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请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处(电子邮箱:fgwjmc@126.com)。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4日


关于加快建设区域物流中心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环印度洋地区国际物流枢纽和大宗商品集散中心建设,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运行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完善“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体系

(一)加快推进国际物流通道建设。完善中老、中缅、中越国际物流通道基础设施。加快推进磨憨跨境公铁联运物流中心、昆明集装箱中心站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等项目建设,以昆明集装箱中心站为核心,打造大宗商品集散中心与国际班列集结中心。推进瑞丽、磨憨口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建成孟定清水河口岸集装箱堆场及换装场项目,加快中国西南·玉溪国际物流港、临沧火车站物流园区、临翔勐托火车站物流园区、云县火车站物流园区、中缅清水河口岸国际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推进临沧清水河—缅甸—印度洋“海公铁”联运常态化运行。加强沿线物流配套设施建设,提升中越国际班列通行能力,新建河口北—山腰准轨铁路联络线。(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昆明海关、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物流枢纽互联成网。加快推进昆明空港型、昆明商贸服务型、昆明陆港型、大理商贸服务型、红河(河口)、德宏(瑞丽)、西双版纳(磨憨)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布局建设40个省级物流枢纽。推进国家、省级物流枢纽加入国家物流枢纽联盟,主动参与信息数据采集和日常监测评价,强化业务对接和信息互联,提高跨区域物流组织水平。实施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创建工程,认定一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推进物流园区与物流枢纽联动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生产型物流基地建设。支持煤炭、钢铁、硅铝、化肥、电力、焦化、汽车制造等大型工矿企业,以及重点产业园区和大型物流园区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加快推进祥云财富工业园区、永平博南工业(物流)园区、鹤庆兴鹤工业园区、玉溪大化产业园区、临沧火车站物流园区、华能滇东煤电基地、曲靖马龙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云南(砚山)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区、富宁绿色铝材一体化示范园区、昭通硅铝产业园、昭通扶贫综合物流园、开远市北物流园区、保山蒲缥物流中心等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打造一批生产型物流基地,完善集疏运体系,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促进运输结构调整。(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支持重点农特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流通枢纽站点建设冷链基础设施,优化农特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布局,加快推进安宁综合配送云仓冷链物流中心、曲靖市沾益区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玉溪滇中绿色农产品产业园冷链物流项目、保山隆阳区蒲缥大宗冷链物流中心、弥勒市城乡冷链物流建设项目、丘北县高铁站冷链物流中心、宁洱县火车站冷链物流园、勐腊(磨憨)勐满冷链物流项目、临沧火车站冷链物流项目等重大冷链物流项目建设,集中打造40个省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补齐产地仓储保鲜设施短板,力争年新增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进电商快递园区建设。建设一批电商快递物流园区和快件集散中心。重点推进中通快递西南(昆明)智能科技电商产业园项目、京东昆明“亚洲一号”一期项目、宜良韵达(云南总部)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等尽快建成。协调推进京东昆明“亚洲一号”二期项目、极兔南亚东南亚智慧供应链总部项目、圆通(大理)智创园项目、中国邮政跨境电子商务(西南区)枢纽处理中心项目、云南·顺丰智慧航空物流枢纽项目等落地实施。加快推进昆明、德宏、红河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运营模式。(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云南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推进智慧物流平台建设。推动发展改革、商务、农业、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政府部门和口岸、航空、铁路等企业向社会开放与物流相关的公共数据,推进政府间公共数据共享和协同监管。全面推进全省“滇运码”推广应用工作。加快口岸数字化建设。推进智慧物流信息平台、物流供应链平台、物流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网络货运平台经济,推进税收便利化服务,鼓励地方对入驻各类园区的网络货运企业给予财政奖补、税务服务、交通服务等政策支持。(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云南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物流市场培育

(七)加快引进和壮大物流市场主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大型物流和供应链企业及其区域总部落地云南或在云南设立分支机构。培育一批资源整合能力强、运营模式先进的物流枢纽运营主体企业,培育发展班列组织、多式联运物流企业。引导运输、仓储、货代、快递等中小物流企业整合功能,在跨境物流、冷链物流、城乡配送、智慧物流、航空物流等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物流企业。支持我省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物流公司,到省外设立分支机构或经营网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物流品牌培育。加强物流组织模式创新,发展共享仓储、共同配送、统仓统配等集约化组织模式。提升中越国际货运班列、中老国际货运班列、中缅“海公铁”联运货运组织能力,积极扩大与中南半岛国家及环印度洋地区的产能合作及贸易往来,加强境外适箱货源市场开发,推动与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项目深度融合,提升通道品牌国际影响力。以“全货机+客改货”的模式,稳步持续扩大国际货运航线。建设茶叶、花卉、咖啡、橡胶、食糖、中药材、果蔬、水产品、有色金属、化肥等大宗商品集散中心。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A级物流企业评级认定,提高物流企业的社会认知度和品牌影响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成立云南省物流发展促进会,加快推进相关协会的改革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协会从推进物流转型升级、加强行业重点问题研究、推动行业交流与合作、提升行业整体素质等方面拓展自身职能,不断提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组建省级物流企业联盟,建立物流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推动相关行业协会中国—东盟多式联运联盟、中国—东盟多式联运服务中心、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产业发展联盟、中国—东盟物流行业合作委员会等组织协同合作。建立科学、可比的物流成本统计体系,发布物流业景气指数。(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物流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物流供应链骨干企业与生产制造、农业、商贸等企业协同。引导制造企业结合实际系统整合其内部分散在采购、制造、销售等环节的物流服务能力,以及铁路专用线、仓储、配送等存量设施资源,向社会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综合物流服务。积极培育现代制造业物流,鼓励物流企业、制造企业联合打造供应链协同平台,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深化邮政、快递企业与农村电商、农村合作社、农特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合作,推广“寄递+电商+农特产品+农户”模式,畅通农产品进城物流通道。鼓励物流企业与商贸企业深化合作,优化完善前置仓配送、即时配送、网订店取等末端配送模式,提升物流精准响应需求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云南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

(十一)提升物流通行便利水平。进一步深入落实公路治超联合执法模式,严格执行统一的执法标准。全面落实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深化落实车辆异地年检年审政策。优化货运车辆通行管控措施,科学设定禁限行时段、路段,原则上禁止24小时限制货车通行。对新能源配送车和冷链配送车提供通行便利,对纯电动货车取消限行要求。进一步推进重点口岸通关模式创新,积极探索在中越、中老、中缅边境重点口岸开展“一地两检” 通关模式试点,提升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保障物流用地需求。对国家及省级物流枢纽、生产型物流基地、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际货运班列、电商快递和城市配送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保障。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铁路划拨用地用于物流相关设施建设,并从事长期租赁等物流经营活动的,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按新的用途、土地权利类型和市场价格以协议方式办理。对企业利用原有土地进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在办理规划条件、规划许可等方面予以支持。(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前期工作经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铁路专用线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与金融机构加强对物流企业融资支持,鼓励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依托核心企业加强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在仓储物流行业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完善银企对接机制,依托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立中小微物流企业白名单推送机制,为中小微物流企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云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奖补优惠力度。省级统筹各类相关资金支持跨区域物流网建设、城乡高效配送网络建设、产业发展“双百”工程(现代物流业)培育、国际航空物流发展、中老铁路国际货运班列运营、跨境甩挂运输、生产型物流基地及设施建设、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物流企业引进培育、示范物流园区创建。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鼓励企业对安装使用ETC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给予通行费优惠。对符合条件的物流车辆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免收车辆通行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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