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2006/07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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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2006/07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6-10-26 7:29:59

 


关于2006/2007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文件
桂价格(2006)356号

 

各市物价局:
               
    糖业是我区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之一,糖料蔗收购价格与主产市(县)农民、企业、财政收入密切相关。2006/2007年榨季工作即将来临为加强对制糖业和糖料蔗种植业的宏观调控,引导企业和蔗农根据市场的变化合理安排好食糖和糖料蔗的生产,促进糖业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2006/2007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2007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
               
    1、糖料蔗收购价格继续实行蔗糖价格挂钩联动、二次结算的管理方式,适当调整蔗糖价格挂钩联动比例和联动价加价系数值:提高蔗农的分配比例,将糖料蔗收购价格每吨提高10元,即每吨普通糖料蔗收购价格260元与每吨一级白砂糖平均含税销售价格3900元挂钩联动;联动价加价系数值由5%调整为6%。
               
    2、全区统一糖料蔗收购首付价和二次结算办法。为了统一步调,维护蔗区正常的收购价格秩序,2006/2007年榨季,全区每吨普通糖料蔗收购首付价统一确定为260元制糖企业一级白砂糖平均含税销售价格超过3900元/吨部分,在每吨普通糖料蔗收购首付价260元的基础上按6%的联动价加价系数值与蔗农实行二次结算(具体实施办法见桂价格〔2006〕207号文);当一级白砂糖平均含税销售价格低于3900元/吨时,糖料蔗收购价格不再实行二次结算,蔗农也不需将多得的蔗价款退还制糖企业。
               
    各地不得以提前兑付二次结算蔗价款、提高运费等方式变相调整糖料蔗收购价。如确有必要在榨季期间提前兑付二次结算蔗价款,由自治区统一部署安排。
               
    3、继续实行优良品种加价政策。为了加快推厂糖料蔗高产高糖良种,不断提高单产和含糖分,继续实行优良品种加价政策。糖料蔗优良品种的收购价格,在普通糖料蔗收购价格的基础上,每吨加价5-15元。各优良品种的具体范围和具体加价水平,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经委、糖业部门征求制糖企业、蔗农代表意见后确定并公布。
               
     二、各地必须不折不扣地按自治区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蔗糖价格挂钩联动、二次结算的管理办法和统一确定的收购首付价。决不允许擅自搞“一口价”等损害广大蔗农利益的糖料蔗收购结算方式,也不得擅自以提前兑付二次结算蔗价款、提高运费等方式变相调整糖料蔗收购价,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并重,共同维护蔗区榨季正常运行秩序。制糖企业要从大局、从长远出发,加强自律,自觉遵守自治区有关规范蔗区榨季管理的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糖料蔗收购价格的监管,对违反糖料蔗收购价格政策,扰乱价格秩序的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四、加强糖料蔗价格政策的宣传。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糖业、农业、经贸等有关部门,通过公告、涉农价格公示栏(牌)或报纸、电视、广播等方式,向广大蔗农宣传2006/2007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政策,增强广大蔗农执行价格政策的自觉性,合理安排砍、运工作,促进增产增收。
               
      五、加强对食糖销售价格和制糖生产成本的监测。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和沟通,规范食糖价格、成本监测管理,为企业发展出谋献策,提高我区糖业抵御、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各地在贯彻执行糖料蔗收购价格政策过程中,有什么问题或情况,请及时上报自治区糖业榨季生产联席会议办公室和自治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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