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06跨2007年度制糖期工业短期储存食糖计划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各有关市发改委、糖业办,各有关企业:
2006/2007年制糖期已经开始,为了保持制糖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和食糖市场价格的稳定,解决企业季产年销所需资金问题,保证按时兑付农民糖料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安排2006跨2007年制糖期工业短期储存食糖计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06]2636号)要求,现下达我 区本制糖期短期储存安排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制糖期国家安排广西工业短期食糖储存90万吨。根据优先安排2005/2006年制糖期工业短期储存食糖还贷情况好、信誉高、效益好、收储能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的基本原则,以及企业本身需求,本制糖期将安排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10家公司、企业储存食糖计划。各有关部门、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食糖承储公司、制糖企业要互相配合,及时认真落实工业短期储存食糖的计划安排。 2007年1月15日前,各承储公司、企业要将食糖收储完成情况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二、各承储公司、企业接到通知后要主动与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联系,积极组织食糖收储,承储期原则上为半年,待用糖旺季销售。工业短期储存食糖的风险和利息、费用由承储公司、企业承担。
三、短期储存食糖所需资金由承储企业按照商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认可的抵押或担保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请各有关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根据本通知安排的工业短期储存食糖的指导性计划,及时调剂发放收储贷款所需资金,积极支持储糖工作。同时,各承贷银行应对食糖收储企业的贷款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在坚持信贷 原则的同时,加强金融服务。凡是2005/2006年承担短期储存食糖任务,银行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公司、企业,本次收储贷款不予发放。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