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制糖企业:
为充分发挥广西地方食糖储备制度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广西食糖储备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05]124号)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在2006/2007年榨季糖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上的指示精神,自治区糖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达了《2006/2007年榨季广西地方食糖收储计划(第一期)的通知》(桂糖联席办[2007]7号),计划下达后,收储计划尚未实施,糖价即合理回升且平稳运行。目前,我区榨季生产已圆满结束,食糖销售已完成任务的58%,为引导市场糖价平稳运行,增强商家和用糖企业采购信心,促进销售,实现我区榨季工作预期目标,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广西地方食糖收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地方食糖储备,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本榨季开榨之初既定的政策,只要市场一级白砂糖糖价低于3600元/吨时,立即启动收储。
二、自治区糖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达的《关于启动2006/2007年榨季广西地方食糖收储计划(第一期)的通知》(桂糖联席办[2007]7号)仍然有效,全区计划收储量、企业收储计划、品种、价格及具体操作方式不变。
三、认真组织实施。承担收储计划的各制糖企业,要把收储工作做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落实好收储的各项工作。要加强市场糖价走势的分析,把握方向,审时夺势,适时启动收储。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收储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广西糖业协会联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2006/2007年榨季广西地方食糖收储方案
自治区糖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2006/2007年榨季第一次工作会议决定启动地方食糖收储计划(第一期)。现根据《广西食糖储备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05〕124号)有关规定,特制定2006/2007年榨季广西地方食糖收储方案,现公布如下: 一、收储时间 :第一期收储从2007年1月25日至2007年2月28日。 二、收储数量:第一期40万吨。 三、收储价格 (一)以市场一级白砂糖现货价格低于3600元/吨为收储价格启动价位。 (二)当市场一级白砂糖现货价格低于收储价位时,按3600元/吨收储;当市场糖现货价高于收储价位时收储暂停。 四、收储单位及数量计划(详见附表) 五、收储方式:买断收储或质押收储 (一)买断收储。有收储任务的制糖企业(见附表)选好定点仓,签定合同,办理交割手续,入库封仓。糖款由收储企业向银行承贷支付。 (二)质押收储。由广西力和糖业储备有限公司承担,交储企业以自有食糖作质押担保,贷款金额按银行放贷支付,利息和费用由交储企业负担。 六、收储资金来源:银行贷款、收储企业自有资金。 七、财政贴息补助 收储企业若因储备发生亏损,亏损额大于自治区财政贴息补助额度时,按自治区财政贴息补助额度给予贴息补助;亏损额小于自治区财政贴息补助额度时,按实际亏损额给予贴息补助。 八、具体要求 (一)质量要求:符合国家GB317-2006标准的一级白砂糖。 (二)储备库点选择在港口、中心城市仓储条件好、糖厂相对集中的地方,经过银行、保险、收储企业等三方确认后向企业公布,各交储企业可选择库点交储。 (三)收储企业定期向广西糖业协会和自治区财政厅报告收储数量和资金情况;广西糖业协会定期向自治区糖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储备糖工作小组报告。 九、交储申报、合同签定、验收入库、贷款和结算等按广西糖业协会有关规定执行。 十、财政贴息补助、食糖收储计划、动销计划、监督与检查等有关事项按《广西食糖储备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05〕124号)要求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