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30万吨食糖储备工作的通知
桂经糖业〔2008〕296号
各有关企业:
为了稳定食糖市场价格,维护食糖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国家决定启动今年第三期食糖储备计划。为配合国家对食糖的宏观调控,自治区政府启动我区地方30万吨食糖储备计划。根据自治区经委、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关于下达2007/2008年榨季地方30万吨食糖收储计划的通知》(桂经糖业[2008]286号)要求,为确保收储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储备糖收储质量合格、数量真实和储存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储备糖交储工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落实专人负责,认真落实自治区地方30万吨食糖储备收储任务,千方百计完成分配的交储糖计划。
二、要切实履行承诺,严格遵守合同。储备糖计划下达后,要按时保质保量落实收储,不得调整、更改、拒绝或拖延计划的实施。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要按程序报批。
三、严格执行仓储规定。各交储企业要严格按力和公司选定的食糖储备库点交储,如自选储备库点须经力和公司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确认后方能交储。
四、加强储备糖贷款资金管理。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信贷政策和储备糖计划,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及时发放和收回储备糖贷款,确保资金安全。
五、交储糖质量要求:要积极主动交储质量好、存得住的一级白砂糖,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GB317-2006标准的一级白砂糖。
六、承储仓库企业要加强对储备糖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收储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要及时与我委糖业与农产品加工处联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