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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互联网信息管理暂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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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糖〔2021〕24号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暂行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互联网网络工作群管理暂行细则》的通知

各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暂行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互联网网络工作群管理暂行细则》已经办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暂行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广西糖业”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公众号”)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审批备案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是集广西糖业资讯发布、便民服务于一体的宣传阵地。为创新广西糖业宣传推广工作,探索运用“互联网+”思维助力糖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微信公众号内容审核和安全管理,依据《广西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网络工作群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公众号所有信息发布管理单位和采编运营人员;公众号出版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二条公众号管理运行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原则,由自治区糖业发展办统一领导,自治区糖业发展办综合处(以下简称“综合处”)负责日常监管,运维单位负责提供内容支撑和服务保障。运维单位建立由骨干力量组成的内容编审和技术服务团队,做好内容宣传服务和保障信息安全,配备一名专职编辑负责公众号内容运维。

第三章公众号内容设置和发布流程

第三条 公众号内容分为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内容发布严格执行“编辑、审核、审校、发布”工作流程。

第四条 内部信息由综合处编辑、审核,交由运维单位审校、发布。

第五条 外部信息分为自治区糖业发展办的新闻信息、各市县糖业主管部门和糖企供稿信息、转载信息等三类。

(一)自治区糖业发展办的新闻信息由供稿处编辑,通过综合处审核后,交由运维单位审校、发布。

(二)各市县糖业主管部门和糖企供稿信息由供稿方宣传部门编辑,通过综合处审核后,交由运维单位审校、发布。

(三)转载信息由运维单位审校、发布,综合处同步监管。

第四章公众号安全保障

第六条 公众号执行24小时监控标准,由运维单位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送综合处,并依据反馈意见进行处置。

第七条 公众号执行“每周一小扫、每月一大扫”标准,由运维单位对本周、本月发布内容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报送综合处,并依据反馈意见进行处置。

第八条公众号执行运维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以三级等保评审要求为准,严格要求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日常运营、系统开发中按照规定流程操作,避免人为产生安全漏洞。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公众号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违反互联网信息管理规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个人信息;对违规违纪违法者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因工作需要建立新的互联网应用程序,按照“承办处请示—综合处审核—办审定—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审批备案”的程序执行,其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广西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网络工作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综合处、运维单位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互联网网络工作群管理暂行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糖业办工作群” (以下简称“工作群”)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审批备案的互联网网络工作群,是自治区糖业发展办机关工作交流的平台。为更好地发挥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加强沟通联络,提高办公效率,规范使用秩序,确保安全保密,依据《广西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网络工作群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工作群内全体成员。

第二章 工作群成员管理

第二条 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全体在编干部职工必须加入工作群。

第三条工作群群主由综合处承办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工作的副处长担任,可指定1名管理员配合开展工作群管理工作。工作群成员进群、退群由群主或管理员审核管理,每半年清理一次成员。

第四条 工作群成员昵称一律实名制,一人一号入群,不得无故退群。

第三章 工作群信息管理

第五条 工作群信息发布仅限于工作通知、任务提示提醒、普发性文件传阅和业务资料共享;工作群交流仅限于公务,不作个人交流。

第六条严禁发布国家秘密文件、内部文件,严禁发布带有版式的自治区党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文件、电报,严禁发布有不良政治倾向、宗教、暴力、黄赌毒、涉军等内容的信息,严禁发布个人隐私,严禁“秀”个人爱好、发布垃圾信息,严禁嘲讽、谩骂、辱骂他人以及使用带有性别歧视、宣扬暴力等违反国家法律、党的纪律、社会公德的不雅言辞,严禁对上级领导干部发献花、膜拜、点赞等表情包和使用谄媚、献媚等庸俗言辞。

第七条 信息来源应优先选择官方媒体、主流媒体报道,减少扫描文件、拍照拍视频文件直接上传,避免非法链接、病毒链接蔓延。

第八条 发布信息中属通知、任务交办且指向专人的,应及时答复,确保沟通顺畅。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工作群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和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办公环境。对违规违纪违法者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因工作需要建立新的互联网网络工作群,按照“承办处请示—综合处审核—办审定—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审批备案”的程序执行,其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广西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网络工作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糖业发展办综合处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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