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公开征求《2026年广西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糖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加快提升糖料蔗机械化收获水平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文件要求,提高我区糖料蔗生产机械化水平特别是收获机械化水平,自治区农机中心研究起草了《2026年广西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自2026年1月22日起至2026年1月28日止。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向自治区农机中心反映。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2026年广西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6年1月22日
为规范做好2026年广西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项目补贴实施与管理,保障补贴资金精准、安全和高效使用,根据《2026年广西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桂农机XX号)》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时间
机械化深翻开沟及种植、联合种植、联合种植+铺管作业实施时间自2026年1月1日开始至2026年12月31日(申报截止);机械化收获、机械化除杂补贴和糖企联合机收奖补实施时间为2025/2026年榨季。
二、糖料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步骤
(一)机械化深翻开沟及种植作业补贴流程
1.核定面积。2026年8月31日前,由乡镇(街道)、制糖企业、糖料蔗种植主体完成作业面积和补贴金额核定并公示(验收申请、验收表、公示参考格式见附件1、2、3、4),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汇总(汇总表参考格式见附件5)、备案。
2.材料审核。由县级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对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之间的对应关系、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核。
3.资金拨付。由县级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将审核情况汇总后报县级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或县级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及时拨付给补贴对象,符合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条件的补贴资金要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拨付给补贴对象。
(二)联合种植、联合种植+铺管、联合机收、割堆、割铺作业补贴流程
1.作业机具及配套监测终端备案。作业主体在开展作业前需将作业机具及配套的监测终端向作业地点所在地县级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备案表见附件6)。作业机具须符合糖料蔗机械化作业类型说明及机具要求(附件17)中的有关规定,配套监测终端为通过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补助农机作业监测终端公开遴选的产品。对于联合种植、联合种植+铺管作业,须同步对配套的北斗辅助驾驶系统进行备案。
2.作业面积数据采集及申报信息录入。作业面积数据均须采用信息化远程监控方式进行采集。作业过程中,远程作业监控终端应持续开启,并将作业数据及时上传至“广西农机信息化管理平台糖料蔗作业补贴子系统”(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作业结束后,作业主体与种植主体需对管理平台采集的作业面积进行确认。若同一作业主体同时服务多个种植主体,且管理平台上的作业轨迹信息无法自动区分各种植主体对应面积的,由作业主体按照各种植主体先行划分作业面积,再由各种植主体分别进行确认;同时,作业主体或种植主体通过登录管理平台或者扫描广西糖料蔗作业补贴申报二维码录入各环节补贴对象基本信息,具体包括:申报主体(包括个人或组织)信息、联系方式、补贴申报信息等内容(录入要求见附件7)。
3.补贴申报审核。作业结束后,种植主体和作业主体通过管理平台向作业地点所在乡镇(街道)提出补贴申请。乡镇(街道)应组织相关人员依据管理平台提供的作业轨迹、作业面积、补贴标准、北斗辅助驾驶系统、作业场景图片等数据信息,核定对应环节的机械化作业面积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格式参考见附件10、11),公示无异议的,汇总后报送至县级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
对于已安装并在作业过程中正常开启远程作业监控终端,但因北斗信号受干扰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作业轨迹、面积等数据信息未能上传管理平台的,由作业主体和种植主体向作业地点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补贴申请,并附以下材料:作业量自主声明(附件9)、作业监控终端厂家提供的终端设备使用记录或证明、补贴申报表(含种植主体和作业主体,附件8)。乡镇(街道)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补贴申请材料提供的作业信息逐一进行实地核验。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县级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将审核情况汇总报县级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或县级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及时拨付给补贴对象,符合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条件的补贴资金要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拨付给补贴对象。
(三)机械化切段式除杂补贴流程
1.作业机具及配套监测终端备案。作业前,由作业主体为作业机具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并在作业地点所在乡镇(街道)对作业机具和作业监测终端进行备案(备案表见附件6)。作业机具须符合糖料蔗机械化作业类型说明(附件17)中对机具的要求,配套监测终端为通过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补助农机作业监测终端公开遴选的产品。
2.机械化除杂点作业主体承诺书签订。除杂点作业主体在申报补贴前须签订《糖料蔗机械化除杂作业承诺书》(附件12),承诺申请除杂补贴的原料蔗符合以下要求:自2026年1月21日起至2025/2026年榨季结束,除杂前的原料蔗(以下简称“毛蔗”)中采用机收“第一刀”方式且进入本除杂点进行除杂的比例不低于80%。除杂点作业主体应对其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作业数据采集与上传。
①作业过程登记。申请除杂作业补贴的除杂点作业主体,应对进入除杂点每一批次(户)的毛蔗进行登记,填写《2025/2026榨季第 批机收“第一刀”毛蔗登记表》(附件13),对采用机收“第一刀”方式采收的毛蔗,须在登记表上单独标注“机收第一刀”字样,作为申请补贴的凭证材料。
②作业场景信息上传。作业期间,除杂作业主体应确保远程作业监测终端正常开启,并通过终端将相关作业场景信息需上传至管理平台。
③凭证收集。作业后,除杂点作业主体应收集制糖企业提供的收取该除杂点除杂后的甘蔗(扣杂后)磅单或过磅明细表。
④台账建立及定期报备。除杂点作业主体应定期将根据《2025/2026榨季第 批机收“第一刀”毛蔗登记表》形成的《2025/2026榨季采用机收“第一刀”作业毛蔗汇总表》(附件14)等相关材料整理形成作业台账,向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报备。
4.申请补贴。机械化除杂补贴由作业主体在完成2025/2026年榨季除杂作业后,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向作业地点所在乡镇(街道)提交补贴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服务组织)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机具备案登记表(附件6);
③糖料蔗机械化除杂作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5);
④糖料蔗机械化除杂作业承诺书(附件12);
⑤《2025/2026榨季第 批机收“第一刀”毛蔗登记表》(附件13);
⑥《2025/2026榨季采用机收“第一刀”作业毛蔗汇总表》(附件14);
⑦制糖企业提供的收取该除杂点除杂后的甘蔗(扣杂后)磅单或过磅明细表。
特别说明:从2025/2026年榨季开始到2026年1月20日内(以糖厂磅单日期为准)已完成除杂,但未采用机收“第一刀”的原料蔗、申请机械化除杂作业补贴时无需提交上述第④、⑤、⑥项材料。
5.审核及公示。乡镇(街道)负责组织人员,依据补贴标准,对申报材料中作业量和补贴金额的对应关系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格式参考见附件10、11),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并上报县级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
6.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县级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将核定情况汇总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或县级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及时拨付给补贴对象,符合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条件的补贴资金要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拨付给补贴对象。
7.除杂作业抽查。乡镇(街道)负责组织人员对除杂点的机收“第一刀”作业进行抽查,县级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每个除杂点按照榨季不少于2 次进行抽查,抽查通过电话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除杂点的作业登记情况进行核实,每次抽查做好记录,如发现除杂点存在备案数据或申报材料不实的情况,取消该除杂点当榨季的所有补贴资格,具体抽查方案由县级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另行制定。
(四)机械化整秆除杂作业试点。对有意愿开展机械化整秆除杂作业试点的县,由县级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制定包含机具备案、整秆式除杂作业量核验、补贴流程等内容的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向所在市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提出试点申请,市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批复后可开展试点。试点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农机中心备案。
(五)糖料蔗机械化作业类型说明及机具要求见附件17。
三、糖企联合机收奖补实施步骤
奖补采取“制糖企业磅单+榨季原料蔗入榨量证明”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即以制糖企业收购的联合机收蔗有效入厂量为基准,结合补贴标准进行计算。
(一)申请主体与时限
由实施收购的制糖企业作为申报主体,于作业榨季结束后的当年6月30日前,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或农业农村局) 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需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糖企机收奖补申请表》(详见附件16);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联合机收蔗收购凭证:提供联合机收甘蔗过磅明细表或磅单,并明确标注扣杂后的净重;
4.扣杂情况明细表:注明扣杂的标准及各方比例;
5.榨季原料蔗入榨量证明:由企业所在地县级糖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该制糖企业在本榨季的原料蔗总入榨量。
(三)审核与拨付流程
1.审核及公示:县级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通过后,将拟奖补企业名单及金额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补对象信息、奖补重量、补贴标准、奖补金额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格式参考见附件10、11)。
2.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县级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将核定情况汇总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或县级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及时拨付给补贴对象,符合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条件的补贴资金要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拨付给补贴对象。
四、甘蔗机械化生产整建制推进试点县(区)部分环节补贴标准实施步骤
(一)任务完成情况和补贴标准确认
整建制推进试点县在完成2025/2026年榨季机械化收获目标任务后,县级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向市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提交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的完成情况报告,市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核验确认后,报自治区农机中心备案,机械化收获、机械化除杂作业补贴和糖企奖补可在原来基础上提高20%。
(二)实施步骤
1.联合机收、割铺、割堆、机械化切段除杂补贴、糖企联合机收奖补具体实施步骤与非试点县一致。
2.机收“第一刀”切段除杂作业奖补实施步骤
①奖补核定依据
奖补采取“制糖企业磅单+榨季原料蔗入榨量证明+任务完成情况补贴标准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即以制糖企业收购的机收蔗有效入厂量为基准,结合任务完成情况补贴标准进行计算。
②申请主体与时限
由实施收购的制糖企业作为申报主体,于作业榨季结束后当年6月30日前,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
③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a.《糖企机收奖补申请表》(详见附件16);
b.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c.机收蔗收购凭证:机收“第一刀”的糖料蔗入厂磅单或过磅明细,并明确标注扣杂后的净重;
d.扣杂情况明细表:注明扣杂的标准及各方比例;
e.榨季原料蔗入榨量证明:由企业所在地县级糖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该制糖企业在本榨季的原料蔗总入榨量。
④审核与拨付流程
a.审核及公示:县级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通过后,将拟奖补企业名单及金额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补对象信息、奖补重量、补贴标准、奖补金额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b.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县级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将核定情况汇总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或县级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及时拨付给补贴对象,符合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条件的补贴资金要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拨付给补贴对象。
五、抽查
市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是承担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项目补贴抽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项目县抽查工作,包含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工作目标、组织方式、人员构成、时间安排、具体内容、方法流程、覆盖范围、结果处理及纪律要求。抽查实行全环节抽查,包括但不限于: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核实,实施过程与规范性检查,资金申请与拨付合规性等。
六、工作要求
申报主体对其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制糖企业对其出具的机械化耕作面积、机收蔗入榨量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乡镇(街道)、县级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的审核过程负责。县级农机中心(农业农村局)必须公开补贴程序、范围、标准及方式,并主动加强与同级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保障种植者利益,严格执行糖料蔗种植主体所承担的扣杂率不得超过5%;规范补贴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规范、完整、可追溯的补贴项目专项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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