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交易手续费标准和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的公告
〔2026〕91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交易手续费标准和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6年6月24日结算时起,PTA期货2608及26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甲醇期货2608及26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短纤期货2608及26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对二甲苯期货2608及26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瓶片期货2608及26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丙烯期货2608及26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硅铁、锰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二、自2026年6月23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白糖期货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2元/手,免收菜粕期货合约的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
三、自2026年6月24日起,花生期货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2元/手,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2元/手;硅铁、锰硅期货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2元/手。
四、自2026年6月23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甲醇期货2608及2609合约的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调整为1手,对二甲苯期货2608及2609合约的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调整为1手。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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